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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成功案例
原告张强与被告王琳2010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彼此感觉尚可遂建立恋爱关系,于2011年2月1日登记结婚,2011年11月生一女。因张强在外地承包工程,二人长年两地分居。张强在婚前缴纳部分首付款后,以自己名义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位于枣庄市市中区某小区住宅一套;婚后以二人共同收入偿还该房产贷款陆万余元。2011年11月12日该房产确权在张强个人名下。原、被告无其他婚后共同财产。
强永梅
团队主任
<p>公司, 金融和银行, 知识产权, 劳动法, 民商讼裁, 刑事辩护, 行政事务</p>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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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
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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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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