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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法规汇编精选(2018-2021)》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06
       2018年3月28日,中央深改委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同年4月27日,经国务院同意,“资管新规”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印发,旨在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最大限度消除监管套利空间和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规实施三年来,由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前期若干行业乱象得到根本治理,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奠定了基础。

       那么,三年过渡期内,各部委陆续颁布的政策法规文件是如何搭建起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体系的?不同资产管理业务应该由什么金融机构操作执行、适用何种监管规定?资管产品出现问题要如何界定其中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归属?为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律师能力建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中心推出《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法规汇编精选(2018-2021)》一书,将就以上疑问,提供集中化、专业性的合规指引。

       《中国资产管理业务政策法规汇编精选(2018-2021)》一书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业务中心总监黄振达律师带队,集中精干律师,组成编撰工作组,对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银保监、证监会及各省市金融监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执行案例、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分类汇编,以供学习交流。






前言

       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数据披露,截至2020 年四季度末,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约58.99 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规模19.89 万亿元,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8.55 万亿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8.06 万亿元,基金公司管理的养老金规模3.36 万亿元,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模约2197 亿元,私募基金规模16.96 万亿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规模2.11 万亿元。

       资产管理业务是目前中国金融资本市场方兴未艾的热点产业。资产管理业务按照最新的资管新规的规定,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作为受托人要切实履行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信义义务,并收取约定的服务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有权获取投资收益。

       我国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改革历经数次。最新的改革成果,从笔者角度看来就是允许混业经营(金融控股架构模式),但是严格分类监管,严守金融底线思维,确保风险可控,坚持金融审慎的总原则。研发并设计、执行“资管计划”产品,是目前金融资本市场投融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和实际操作模式。而不同的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和监管要求、资管产品的风控标准等均有所不同。对于投资者而言,不了解,不熟悉专业资管产品的金融属性、法律属性、风险等级,就会出现各种不良资产、债务逾期违约、甚至投资彻底失败、投资被骗等投融资悲剧。目前来看,私募基金领域的涉及的投融资失败、金融诈骗、资金挪用、机构跑路等情况出现较多。对于资本市场公开募集的资管产品计划,可能涉及资管产品资金是否存在挪用、资管产品账户是否坚持独立管理、独立核算,是否存在违规借用资金、借用账户、借用产品例如股票或债券等问题。对于资管规定中严格要求的不保底承兑投资收益的刚性兑付问题,实践中依然存在变相的“刚性兑付”保底承诺。这也是目前法律争议比较普遍聚焦的问题。

       笔者认为,不良资产处置也是资管业务的一部分。资产管理业务还应当包括市场化的金融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内容。尽管资管新规文件看上去没有明确提出,但是目前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立的初衷本身就是为了消化各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而出现的,包括债转股的平台公司地位。笔者认为资产管理究其实质,广义上看应该就是传统投资经济学当中的投资银行和投行产品范畴。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实际是以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投资标的产品,向合格的投资者募集资金,经过标准的投资程序,实现对标的产品和所在的商事组织的投资行为,多半外化为股权或份额或债券、股票等实现投资概念。但这个金融投资过程中,实际上是融资和投资的一体两面。这一点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原因在于这是金融机构募集发起的金融中介服务模式,属于委托投资性质。这与商事组织自行开展的直接股权性募集投资行为不同。由此引发的法律关系和责任归属不同。

       资产管理业务由于分属不同的金融机构操作执行,监管规定相对不同。但是作为执业律师,必须面对所有各类金融机构客户服务,同时尽管资产管理产品和监管规定不同,但是透过监管规定折射出来的监管本意、立法本意、司法本意存在互相比照和参照适用的可能。有鉴于此,应部分友好客户需求,也是出于工作本身的能力建设需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中心在黄振达总监的倡议和亲自组织下,集中精干的团队律师,不厌其烦、数次调整,我们收集整理了2018年到2021年7月之间,我国银保监会、证监会、有关省市金融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政策文件和具体规章和管理措施等。此外,我们把资管产品所要依托的有关基本法律,例如证券法、证券基金管理法、破产法、公司法等也罗列其中便于及时查对使用,辨证理解。同时,资管计划具体执行中引发的法律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若干司法解释,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和执行。例如针对债券类、证券类业务纠纷审判、破产类案件审判(涉及不良资产业务和资管产品处置)、金融法院专属管辖(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试点城市)等等。这些均一并纳入本次汇编整理范围,仅供大家学习交流。

       尽管只是一次看似简单的法规政策汇编,但是其内在的逻辑结构也是煞费苦心的。在此我们对于工作组全体成员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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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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