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民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金融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执业经历:
合肥市某人民检察院
2015年至今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任职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工具业务专委会委员
业绩及领域:
陈健民律师曾工作于合肥某人民检察院,擅长经济金融类民商事诉讼、经济金融类犯罪辩护、白领犯罪辩护以及公司内部治理、反腐败合规等。
先后受邀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指导下的全球创业周中国站、安徽省律师协会、平安集团旗下壹账通科技、平安银行总行、平安普惠、上市公司新力金融做主旨发言和办案经验讲座,并曾接受包括银监会主管主办的杂志《中国农村金融》、《南风窗》等多家财经媒体采访、刊发金融类专业文章。
部分案例:
经济、金融类诉讼业务
代理安徽省投资集团旗下某基金诉目标公司业绩对赌纠纷案
代理上海某金融公司刑事报案、民事追索大连某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涉及7亿元股权转让款案
代理上海某金融公司标的 4亿元系列金融合同诉讼案件(该系列案件共有11个,涉及浦东新区法院、黄浦区法院、上海一中院、上海市仲裁委)
代理光大银行系列金融合同诉讼案件
代理某金融公司系列汽融贷款诉讼案件;
代理通华保理公司系列保理合同诉讼案件
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案件
代理台湾某公司与大陆某公司股权纠纷案
经济、金融类非诉业务
为某网贷平台提供良性退出专项法律服务
为某网贷平台出具合规法律意见书
为某私募基金出具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
为平安集团旗下上海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提供非诉法律服务
刑事辩护、刑事危机应对
为国内首例电子银票票据诈骗案提供刑事辩护,涉案金融20亿元
为E租宝系列非法集资案某高管提供刑事辩护,涉案金额108亿
为首家艺术品p2p非法集资案某高管提供刑事辩护,涉案1亿余元,后减少至3900万,判处缓刑
代理何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何某某担任涉案五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后被判处缓刑
代理郭某某票据诈骗罪、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4700万元)。最终上海市某人民法院认定郭某某仅构成诈骗罪,诈骗金额减少为1700万元
代理谢某某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一案。该案为某省纪委督办案件,谢某某受羁押后以四个罪名被移送法院审判,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最终法院对谢某某的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不予认定,判处缓刑
为上海某仪器公司创始人提供刑事危机处理法律服务,所提出的律师意见被上海某区经侦认可,成功化解该创始人被刑事立案的重大风险
为某金融公司刑事危机处理多次前往境外,为客户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学习与培训:
陈健民律师接受《南风窗》记者采访,就孙宇晨的波场币是否涉嫌非法集资及虚拟货币业务风险给出律师意见
陈健民律师、丁佳勇顾问受邀前往平安集团旗下金融壹账通公司分享金融科技创新下的法律风险及合规
陈健民律师受邀前往平安普惠分享普惠金融业务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论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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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 誉:
某金融机构数亿元金融合同诉讼纠纷及刑事危机处理案
上海某金融公司刑事报案、民事追索A股某上市公司实控人近 7 亿元股票转让款案
邮箱:
chenjianmin@deheng.com联系电话:
18117043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