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皓宇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金融 , 基金信托 , 金融犯罪辩护工作语言:
中文执业经历:
2014年至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工作经历:
2006年至2011年 上海某私募基金公司法务、交易员
2014年至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业绩及领域:
于皓宇律师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于皓宇律师在私募基金(包括基金设立、流程设计、风险控制、融资解决方案设计与实施、项目审核、政府引导基金的申请、PE基金+上市公司模式的运作、募投管退等)、上市公司高管刑事犯罪、证券犯罪、类期货犯罪以及通过刑事手段解决侵犯公司知识产权等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目前担任众多大中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 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
一、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先后为青岛城投金控、深圳市人人聚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汇方圆集团、青岛泰拓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凤凰资本有限公司、青岛众安普惠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开开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上赢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惠众商务顾问有限公司、青岛市融信典当有限公司、青岛三和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金融、类金融、民间资本、基金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为青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丰裕电机有限公司、山东海纳宏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朝日食品有限公司、青岛麒麟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为沧州渤海新区华北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东西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青岛九州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青岛商品现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类期货、大宗商品现货公司或代理商提供法律服务,并受到客户的高度评价。
二、工作业绩
全国知名的P2P公司深圳人人聚财代理商系列欠款案件;
代理青岛上赢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代理刘某等六人团伙合同诈骗罪首犯,经辩护成为第五被告,并唯一被逮捕以后成功变更取保候审;缓刑;
代理韩国某第二大石油公司青岛公司销售伪劣油品案,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后,成功撤销案件;
代理王某盗窃某大宗商品现货公司4000万元,公安阶段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取保侯审,在检察院阶段采纳本律师意见,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代理刘某故意伤害案第一被告,在检察机关批捕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代理东莞某公司与青岛某公司的股权争议纠纷;
代理秦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死刑,接受代理后,在二审阶段成功变更为死刑缓期执行;
某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代理商被刑事立案,经与公安机关深入沟通,成功处理客诉,公安机关不予追究;
代理青岛某公司被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控告业务,通过精心固定证据,最终成功起诉,成为青岛地区少有的一起通过刑事手段被起诉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多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合规流程设计,减少刑事、民事法律风险。
学习与培训:
山东大学法学学士
荣 誉:
2016年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最佳业务部门
邮箱:
yuhaoyu@deheng.com联系电话:
座机:0532-83898229
手机:188532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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