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冰高级合伙人
擅长领域:
银行执业经历:
1994年7月至1996年12月 山东烟台平和律师事务所工作
1997年1月至2004年8月 山东金方圆律师事务所工作(原山东民众律师事务所)2004年9月至2013年10月 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3年11月至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业绩及领域:
曾为浙江华电电站设备有限公司、宁波华电输煤系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苏州华能联合开发贸易公司、常州安能实业公司、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过增加注册资本、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清理、公司清算等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苏州华能联合开发贸易公司、常州安能实业公司债权清理法律意见书、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承包经营法律意见书、中国汽车运输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担任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力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望房地产开发公司、北京养生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三友科技照明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山东银光抽纱有限公司与xx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纠纷申请再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方升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朝阳物流有限公司与xx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福果典当有限公司与xx公司合同撤销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亚太森博(山东)浆纸有限公司与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沈阳荣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物产化工有限公司与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蓝豹股份有限公司与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金正茂、徐东房地产、朱孟元与xx公司财产收益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富恒实业有限公司与xx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案;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青海福果典当有限公司与xx公司合同纠纷再审案;
代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林河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xx村民委员会、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二审案;
代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纪文与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
学习与培训:
1979年9月至1984年7月,就读于青海省西宁市祁连路小学;论 著:
《翻译国外网站、刊物和博客等稿件的著作权问题》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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